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9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执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况的证明材 […]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8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7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6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5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 […]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4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3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2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0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