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18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 […]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17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15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14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 […]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13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12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30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11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10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