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9条(嫁、婿の相続権)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8条(代襲相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7条(相続人と相続順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 […]
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5条(相続権の喪失、回復)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 […]
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4条(相続の承認、放棄)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3条(相続の各種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2条(遺産の定義)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1条(相続の開始時等)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