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9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8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反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7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6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5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其送养。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4条 下列个人、组织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3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1年11月7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離婚時、夫婦の一方の生活が困難である場合、負担能力を有する多方は、相当な助力を与えることを要する。具体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