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104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