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6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6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75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