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53条(遺産の認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52条(二次相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51条(遺産の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50条(相続開始通知)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48条(遺産管理人の責任)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47条(遺産管理人の職責)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 […]
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46条(遺産管理人の指定) 对遗嘱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45条(遺産管理人の選任)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居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44条(負担付遺言) 遗嘱继承或者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