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53条(遺産の認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