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2月28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六編【相続】 中国民法典第1128条(代襲相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