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4条 下列个人、组织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