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 / 最終更新日 : 2021年11月15日 品川事務所 中国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 中国民法典第1093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